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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09-15

尊敬的枣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拖欠本金或利息情况的个人住房贷款,须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根据我行机构所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段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分别进行说明:

  1.山东省除济宁市以外的各地市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指原合同相应期限的LPR,下同),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20基点(即LPR-20BP)。

  2.济宁市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20基点(即LPR-20BP)。

  2022年10月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35BP,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35基点(即LPR-35BP)。

  (二)固定利率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批量调整

  对于发放时为首套房利率政策、当前为LPR定价、利率方式为浮动利率(非固定利率)且调整前无逾期未还款项的客户,我行将主动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批量方式进行调整,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如借款人认为符合批量调整条件但未能批量调整的,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线下调整。

  (二)客户申请

  1.对于固定利率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完成调整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后,由借款人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线下调整。

  2.对于存在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情况的借款人,须在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后再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线下调整。

  3.对于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借款人按当地套数认定要求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首套住房有关佐证材料后申请线下调整。

  四、时间安排

  (一)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分批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系统处理。各贷款经办机构自2023年9月25日起启动线下调整申请的受理。

  (二)2023年10月21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主动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对审核通过的业务继续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水平,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集中批量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存在异议,可在2023年9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集中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客户也可通过枣庄银行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查看最新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三)利率调整后,相关贷款将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利率调整后,将生成新的还款计划表,请客户认真知悉并做好还款安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处理。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的短信送达失败,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枣庄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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