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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4-10-12

尊敬的枣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相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和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化后再进行调整。

  (四)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先以最新LPR作为定价基准转换为加减点形式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转化后的贷款利率高于LPR-30BP,则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三)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调整方式

  (一)我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通过批量方式进行调整,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如客户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存在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予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如在前述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执行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2.对于存在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情况的借款人,须在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后,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4.批量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一)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客户也可通过枣庄银行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查看最新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枣庄银行经办机构或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利率调整后相关贷款将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利率调整后,将生成新的还款计划表,请客户认真知悉并做好还款安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处理。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贷款,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不要相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1-965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枣庄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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