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我行对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具体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询证函受理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文件要求选择银行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写。对于不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受理要求的来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我行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相关资料,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二)我行受理的询证函查询范围为《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明确规定的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等函证项目。
(三)如函证方式为跟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工作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等证明材料。
(四)银行询证函尾页预留签章位置应当加盖开立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印鉴。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当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企业预留的印鉴或公章。
(五)被审计单位指定的扣费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我行电话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及时采取措施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回函受理机构及收费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账户开户机构对应的集中处理邮寄地址,具体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枣庄银行运营管理部;询证函快递收件人:倪冠华;询证函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0632-3220908;询证函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66号
(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我行询证函回函服务费用按照官网公示的《枣庄银行各类业务收费执行标准一览表》执行。
四、业务咨询及用章
(一)业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回函流程等问题,请向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咨询,咨询服务电话0632-3319972。
(二)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
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